Link Search Menu Expand Document

瀏覽器AI插件

Table of contents

這個主題的宗旨

  1. 讓使用者在瀏覽網頁時有更方便的AI小工具、串接網頁瀏覽與筆記之作業流程,不必再另外切換APP。👩‍💼🔗🌐
  2. 提供資源:在付費會員之外提供API金鑰、地端Ollama🦙連接方式等資源。💰💰💰
  3. 提高語言模型的使用率,不論雲端(Sider📖)或者地端(Page Assist👩‍💼)。👍👍👍

比較SiderPage Assist兩個AI插件

項目Sider📖Page Assist👩‍💼說明
連線對象雲端LLM供應商地端Ollama🦙:<p>eng06👶</p><p>L40🏋️‍♂️🏋️‍♂️</p>視網頁/檔案的機敏性自行調整
生成功能完整較簡易如有生圖之需求可考慮前者
轉錄功能使用雲端轉錄
知識庫與筆記系統簡易/無前者可做為研究用途、後者自行筆記
便捷性中~強請酌情分配任務
桌機記憶體同時瀏覽多網頁須注意記憶體管理。無任務請即關閉。
費用付費會員或API免帳密、免API金鑰請妥善管理資源
公司外連線無困難須先以GP連線登入 

Performance Test

針對同一個網頁,如環保法規查詢小助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列出所有條文中有關中央主管機關的權力

Plugin無網頁有網頁
gpt4o(mini)不回答自動上網、精準
Sider(無推廣)準確、有罰則(不夠綜觀)
llama3.2自編綜觀、準確、有罰則

無網頁詢答

GPT4o-mini

抱歉,我無法提供有關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條文的具體內容或細節。建議您查閱相關法律文件或官方資料以獲取準確的信息。

llama3.2

根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中央主管機關(下稱「中央主管機關」)具有以下權力:

- 制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規範,包括空氣污染物的標準值、檢測方法等。 - 指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機構,負責監測和評估室內空氣品質。 - 宣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計畫,確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的目標和優先順序。 - 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其執行職務的有效性。 - 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和評價,確保其具備適當的專業能力和經驗。 - 宣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 - 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機構的設立和變更進行批准和監管。 - 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機構的經費進行分配和調整。 - 中央主管機關還具有以下其他權力: - 宣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指南。 - 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機構的合作和協助進行提供資源和技術支持。 - 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機構的研究和發展工作進行支持和評估。 - 總之,中央主管機關具有廣泛的權力,負責確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的有效執行。

Sider

根據我所知,台灣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共健康,提高室內空氣品質。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的權力,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制訂及修訂法規**: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制訂和修訂有關室內空氣品質的相關法規、標準和指導原則。 2. **監督檢查**: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對室內空氣品質的相關規範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各項標準的遵守。 3. **資料收集與管理**:負責收集、管理和分析室內空氣品質相關的數據與資訊,以作為政策制定和改善措施的依據。 4. **推廣教育**:中央主管機關需負責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的宣導及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大眾的意識。 5. **設置罰則**: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中央主管機關有權設置罰則,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6. **合作與協調**:與其他相關單位或機構進行合作與協調,以改善室內空氣品質。 如果需要更詳細的條文內容或進一步的解釋,建議查閱《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正式文本或相關法律解釋文件。

GPT4

根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全條文,中央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擁有多項權責,主要集中於規劃、標準制定、監督執行與專業認證等方面。以下為相關條文摘要:

--- #### 第4條:整合規劃與標準訂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工作,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及檢驗測定或監測方法。 --- #### 第9條:專責人員資格與管理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前二項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第10條:檢驗測定與監測設施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場所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以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最新結果,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並應作成紀錄。 前二項檢驗測定項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式、監測項目、頻率、監測設施規範與結果公布方式、紀錄保存年限、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第11條: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與管理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 第19條:裁罰準則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 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如需進一步查閱完整條文或其他細節,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頁面

Sider+網頁

根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是有關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權力條文摘錄:

1. **第 4 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工作,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及檢驗測定或監測方法。 2. **第 7 條** -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 3. **第 10 條** - 檢驗測定項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式、監測項目、頻率、監測設施規範與結果公布方式、紀錄保存年限、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第 11 條** - 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第 12 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執行公告場所之現場檢查、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或查核檢(監)測紀錄,並得命提供有關資料。 6. **第 19 條** -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處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第 23 條** -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些條文顯示中央主管機關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方面的規劃、標準設定、監督檢查及處罰機制等多方面的權力與責任。如需進一步的分析或有其他問題,請隨時告訴我!

Page Assist + 網頁

根據所提供的法律條文,以下是中央主管機關的權力:

1. 定義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第 7 條) 2. 訂定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第 7 條) 3. 命令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改善(第 15 條) 4. 處罰公告場所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第 15 條) 5. 處罰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相關規定者(第 16 條) 6. 處罰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相關規定者(第 17 條、第 18 條) 7. 定義裁罰準則(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的權力包括監督和管理公告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處理違反相關規定的案件,並對檢驗測定機構進行評鑑和管理。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