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 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法有很多,即便形成典範(如世銀的GDB)、寫成法律規範,如國內環評作業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環境政策與開發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作業參考手冊(externE)、土壤場址評估依據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健康風險評估方法等等,作業觀念仍然非常分歧。
- 除了既有文字化的規範之外、還有範疇界定會議及專家會議提供額外要求,成為非文字規格。
項目 | 環評技術規範 | 場址評估方法 | externE |
範疇界定會議
環評審查及運作流程 |
專家會議
專案小組召集人得視個案需要,經主任委員同意,就特定環境議題召
開專家會議。該會議得由本署邀請下列三方各推薦專家學者代表一至
二人參加,由原專案小組召集人主持,與專案小組進行專業討論:
(一)相關人民團體。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開發單位。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
前項任一方所推薦專家人數超過二人時,本署將請有推薦專家之機構
或團體,就所推薦專家進行票選,如票選結果有得票數相同之情形,
則由本署簽請主任委員核定。
第四項之被推薦人應具備該特定環境議題相關之學經歷及專長;推薦
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被推薦人員姓名、學經歷、專長、聯絡電話、
地址等資料。
第四項專家會議作成之處理建議,應納為初審會議討論之參考。
- 環評、環調、公害調處專家會議組成與議事規則
環評專家會議的運作構想(沈世宏(2013)、顧洋等(2014)) |